李长栓,伟德国际victor1946教授、副经理。
李长栓1968年生于河南省,1986年毕业于河南省汲县中等师范学校,在乡中学教英语7年。1985年至1988年,他通过北外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广播函授课程学习英语,并于学习结束后被选拔到北外进修一年。1990年又通过自学考试,取得河南省英语自考大专文凭。1993年9月,他进入北外联合国译员训练部(现高翻学院)学习同声传译,1996年3月毕业,取得硕士学位。毕业后留校任教,兼职从事口笔译实践。从2016年1月开始接手学院管理工作。
李长栓的主要兴趣是口笔译实践。在教学工作之余,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法官协会、检察官协会、中国律师协会、美国律师协会、中国法学会、法学院等众多国内外机构提供过数百次会议口译服务,包括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世界大会、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、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、中国-东盟大法官论坛、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,以及联合国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访华活动等等。
基于法律方面的翻译经验,他近年来在《上海翻译》发表了系列文章,包括“世界两大法系简介及关键术语的翻译”“司法部门、法院及其他相关概念和翻译” “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及相关术语的翻译”“司法独立等概念的含义及其翻译”“与证据法相关的术语及其翻译”“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翻译举例评析”“陪审团制度及相关术语的翻译”“美国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及相关术语的翻译”“劳动法中的几个概念及其翻译” “美国法律解释方法及其对翻译的启示”等。
李长栓也从事大量笔译实践。他是联合国的在册译员,曾在纽约、日内瓦、曼谷等联合国机构短期从事英汉笔译,并为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供远程翻译服务。汉译英方面,他应邀为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翻译审校文件;为公安部审校专业术语;为最高法院等机构翻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、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书;为北京市外办审校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译文;为国外机构翻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为科技部审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译文,等等。
李长栓基于多年的翻译实践和教学经验,形成对翻译的独到见解。他认为译者需要做好三件事:理解、表达、取舍。译者的理解应当接近、达到、甚至超过作者水平;译者需要表达作者清楚表达、希望表达、甚至应该表达的意思;译文的表达形式可以与原文相同、相似或完全不同。他认为笔译是口译的基础,口译的最高境界是出口成章。
这些观点反映在他的著作中,如《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》(中译公司)、《非文学翻译》(外研社)、《理解与表达:汉英翻译案例讲评》(外文社,与施晓菁合著)、《理解与表达:英汉口译案例讲评》(外研社)、《联合国文件翻译教程》(中译公司,与陈达遵合著)等。他的教学活动,也围绕这些理念展开。
李长栓不仅致力于培养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,还希望通过翻译培训,使员工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习惯。
鉴于李长栓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的成绩,他被评为2010年“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”和2015年北外首届“桃李有言——最受员工喜爱的教师”。
联系方式:lichangshuan@bfsu.edu.cn